备注: 1、儿童无身份证者需提交户口册。 2、孕产妇需提交“生育证”原件及复印件,如为罚款提交“罚款收据”原件及复印件。 3、宫外孕患者提交“结婚证”原件及复印件。 4、农村低保户及五保户必须提交“农村低保金额领取证”或“五保户供养证” 5、参加医疗保险金者或需到乡镇部门实行医疗救助者,请在报销前自行复印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: 7625475 7651389